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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博动力: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0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博动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越博动力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7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3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3.3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5,816.42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3,703.0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113.35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5月3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证[2018]第320ZA0004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根据《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建设: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建设具体内容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研发及部件生产基地项目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生产基地建设46,615.4230,000.00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研发中心20,192.7312,113.35
合 计66,808.1542,113.35

截至2019年2月28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617.7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8,927.84万元(含利息收入)。

2、公司于2018年6月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9年3月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流动资金增加的需求,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使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21,6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过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

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合并报表范围之内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21,6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人民币21,600万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潜在利息支出939.60万元(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预期一年测算)。

因此,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供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情况

2019年3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人民币21,6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何 东 陶映冰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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