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1 证券简称:华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2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2018年6月5日,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18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
2018年9月4日,公司母公司华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国际”)完成收购广东嘉豪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嘉豪”)的交易。广东嘉豪成为华宝国际的全资子公司,因而成为本公司关联方。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全资子公司广州华宝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华宝”)拟与新增关联法人广东嘉豪2018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宝孔雀香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孔雀”)拟与关联法人江西省华宝芯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芯荟”)2018年度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上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2018年9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夏利群先生、朱林瑶女士、袁肖琴女士、蔡文辉先生、宋俊和先生、张子恒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
根据《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2018年度广州华宝与新增关联方广东嘉豪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交易内容 | 定价原则 | 2018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 2017年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广东嘉豪 | 向关联方销售辣椒油树脂、香精等产品 | 不超过200万元 | 0 | 0 | |||
合计 | 不超过200万元 | 0 | 0 |
2、2018年度华宝孔雀新增与关联方江西芯荟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交易内容 | 定价原则 | 2018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 2017年发生金额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江西芯荟 | 向关联方委托加工产品 | 不超过1000万元 | 0 | 0 | |||
合计 | 不超过1000万元 | 0 | 0 |
二、 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一)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广东嘉豪食品有限公司关联方名称:广东嘉豪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宸纲注册资本:人民币11,500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注册地址及办公地点:中山市港口镇沙港西路86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1442000675208811R成立日期:2008年5月28日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调味料(液体、半固体、固态、调味油)、饮料(果汁及蔬菜汁类);从事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仅限罐头、酒精饮料)、农副产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零售业务(不含限制类、不设店铺,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证管理的凭许可证经营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粤府办【2014】24号文件,上述经营范围涉及:食品生产、食品流通事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6月30日,广东嘉豪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42,271万元;净资产26,491万元;2018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1,735万元,净利润10,378万元。(以上数据为广东嘉豪未经审计的单体数据)
2、江西省华宝芯荟科技有限公司关联方名称:江西省华宝芯荟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旭注册资本:150.00万美元企业性质:其他注册地址及办公地点:江西省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岗产业园一经路
(鹰潭中投科技有限公司内)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1360600MA36Y0M2X0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7日经营范围:烟用胶囊专用设备研发、生产;烟用胶囊及材料生产、销售及其
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服务;食品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经营与服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6月30日,江西芯荟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2,910万元;净资产629万元;2018年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10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母公司华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已收购广东嘉豪100%股权,公司与广东
嘉豪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江西芯荟系公司控股股东华烽国际投资控股(中国)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造成损失。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广州华宝拟向广东嘉豪销售辣椒油树脂及香精
等产品,预计2018年度销售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华宝孔雀拟委托江西芯荟加工产品,预计2018年度相关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为: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做参考,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执行。具体关联交易的付款和结算方式由交易各方根据合同约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以上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是公司开展
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已将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向我
们提供了相关资料,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我们认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符
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予以审议。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本次
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发生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商证券对公司新增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八、备查文件(一)《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