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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延长限售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8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延长限售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61号)核准,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香精”)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1,59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38.60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3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披露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一、 关于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公司股东华烽国际投资控股(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烽中国”)和上海香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悦科技”)承诺:“自华宝香精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如有)的华宝香精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宝香精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如有)的华宝香精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华烽中国和香悦科技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华宝香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该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华宝香精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华烽中国和香悦科技持有的华宝香精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次发行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林瑶女士承诺:“自华宝香精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本人间接控制的华烽中国和香悦科技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华宝香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该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华宝香精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华烽中国和香悦科技持有的华宝香精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二、 关于股份锁定期延长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价存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对除息事项

调整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38.40元/股(原发行价为38.60元/股,2018年7月19日每10股派息2元,对除息事项作出调整后的发行价为38.40元/股)的情况。根据朱林瑶女士、华烽中国和香悦科技的前述承诺,华烽中国持有的公司49,950万股和香悦科技持有的公司50万股本次发行前限售股份的锁定期延长6个月,限售股份锁定期届满日由2021年2月28日延长至2021年8月31日。

特此公告。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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