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75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57.72 万股,发行价
格为每股人民币 19.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0,410,696.00 元,扣除发
行费用人民币 50,691,520.27 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9,719,175.73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1 月 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8 年 1 月 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准验字[2018]10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 2017 年 12
募 集 资 金投 募集资金承 诺 已置换金额/拟
投资总额 月 31 日自有资
资项目 投资金额 置换金额
金已投入金额
闪电蜂电子商务
127,776,100.00 37,776,100.00 4,386,279.18 4,386,279.18
平台优化项目
集约化管理运营
40,870,000.00 40,870,000.00 - -
中心建设项目
信息化系统改扩
40,750,000.00 40,750,000.00 6,765,419.18 6,765,419.18
建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0.00 90,323,075.73 - -
总计 309,396,100.00 209,719,175.73 11,151,698.36 11,151,698.36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了安排,即“本次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和银行借款先行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公
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的资金。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完成上述投资
项目,不足部分公司将自筹解决;如果募集资金超过上述资金需求,超出部分在
经股东大会审议后可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本次拟置换金额与
上述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
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5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1,151,698.36 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5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1,151,698.36 元。
3、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
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普华永
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 2164 号《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符
合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11,151,698.36 元置换预先投
入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
2164 号《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认为: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报告第二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百华悦邦公司截
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百华悦邦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
荐机构对百华悦邦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百华悦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资金投资项
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