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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菱动力: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3

证券代码:300733 证券简称:西菱动力 公告编号:2019-057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6月3日(星期一)下午14:00。(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日下午15:00至2019 年6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29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晓林先生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出席会议股东合计5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4,508,9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4.0681%。

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股东0人,持有公司股份0股;通过现场方式出席会议股东5人,持有公司股份54,508,997股。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2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771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本次会议的计票人为股东喻梅女士,监票人为股东高蓉宁先生及监事何相东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 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经审议同意:终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动机连杆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并将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54,508,99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10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0.00%。

此议案现场投票赞成54,508,997股,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网络投票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此议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10,77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10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0.00%。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半数以上赞成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股东大会经审议同意:

(1)、原“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便于更多股东参加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根据需要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

修改为: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便于更多股东参加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2)、原“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修改为: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3)、 原“第一百五十二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二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54,508,99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10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0.00%。

此议案现场投票赞成54,508,997股,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网络投票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此议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10,77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10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赞成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五、 备查文件

1、《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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