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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研院: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补充说明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1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补充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8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等公告,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现对本次拟回购股份事宜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回购股份的用途

8月19日,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中对本次股权回购用途的表述为:“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上述表述的本意是:本次拟回购的股份首先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如后期因故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或者实施了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但回购的股份没有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则将剩余的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为防止有歧义,避免有投资者将其理解为本次拟回购的股份一部分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另一部分将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现将相关用途重新表述为:“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相应的,也删除《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中其他地方出现的有关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表述。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8月19日,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中本部分的表述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前述股东若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现进一步补充披露信息如下:

经与相关主体书面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六个月内皆没有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且在回购期间也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特此公告。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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