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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06

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18-072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新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9月5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8月31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莉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的监事3人, 授权代表0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有关监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2018年1月)》进行修订完善,本章程生效后,公司原章程自动废止,以提交的新章程为准。并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行政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同意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

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监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同意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同意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同意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同时废止。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过程中的差错、舞弊和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同意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后的《对外投资管

理制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同时废止。修订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8年9月20日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监事会对第二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审议通过廖长春先生和王玉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8.01 关于提名廖长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8.02 关于提名王玉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三、备查文件

1、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4、《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5、《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6、《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7、《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8、《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9、深交所规定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一八年九月五日

附件: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廖长春先生:

196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6年7月至1996年2月,任职于衡阳建湘柴油机厂,历任厂组织部干事、质安处副处长、装备分厂厂长;1996年3月至2001年9月,任职于维多利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旗下维多利亚深圳塑胶厂及维多利亚海丰轻工有限公司;2001年10月至2003年6月,任职于奥特顾问(香港)有限公司,历任高级咨询师、咨询部经理;2003年6月至2012年9月,任职于深圳万泰认证有限公司,历任国建注册QME、EMS、OMS高级审核员、审核部经理;2012年9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深圳市冠诚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14年1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行政总监、监事。

廖长春先生为公司股东石河子市众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通过对石河子市众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而间接持有公司0.1246%的股份。除了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廖长春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从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玉梅女士:

197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3年9月至2002年1月,任职于河南省邓州市物资总公司财务部,担任主办会计;2002年2月至2005年4月,任职于深圳市世纪电路板厂财务部,担任会计主管;2005年5月至2008年1月,任职于普林摩斯胶带(深圳)有限公司财务部,担任财务经理;2008年2月至今,任职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

王玉梅女士为公司股东石河子市众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通过对石河子市众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而间接持有

公司0.0748%的股份。除了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王玉梅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从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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