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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5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权
益分配方案已获 2018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 2018
年 5 月 8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2017 年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
       2、本次权益分派的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7,217,391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QFII、RQFII 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1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5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5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5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5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5 月 10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5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光侨大道 3333 号新健兴科
技工业园 B3 栋四楼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梁剑锋、魏珂
    咨询电话:0755-29199950
    传真电话:0755-29199959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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