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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禾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17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1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购买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理财品种或以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该事项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公司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杨晓勇:_______________

周亚娜:_______________

郑曙光:_______________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2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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