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8年9月6日(周四)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桃源北路2号科创中心17楼)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叶剑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12名,代表股份95,168,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6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股份95,1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代表股份8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6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1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1%;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600,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6%;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润禾材料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润禾材料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