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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30

证券代码:300725 证券简称:药石科技 公告编号:2018-093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1、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1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30日(星期五)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29日—2018年11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15:00—2018年11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高新区学府路10号公司会议室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民民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52,999,09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8.18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2,752,3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95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46,7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243%。(2)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4,934,28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8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687,53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6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46,7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24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1.01选举曾咏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52,861,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96,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23%。

表决结果:曾咏梅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曾咏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选举高允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52,859,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94,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19%。

表决结果:高允斌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高允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3选举YUANMING ZHU(朱远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52,859,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94,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19%。

表决结果:YUANMING ZHU(朱远明)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YUANMING ZHU(朱远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2.01选举杨民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52,860,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95,6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01%。

表决结果:杨民民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杨民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选举吴希罕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52,860,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95,6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01%。

表决结果:吴希罕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吴希罕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选举董海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52,858,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93,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36%。

表决结果:董海军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董海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选举章世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52,860,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95,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41%。

表决结果:章世杰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章世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以上三名独立董事和四名非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三)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3.01选举吴万亮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52,859,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94,7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18%。

表决结果:吴万亮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吴万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陈娟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52,860,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95,7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21%。

表决结果:陈娟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陈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以上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罗飞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871,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93%;反对127,5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6,7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150%;反对127,5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8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871,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93%;反对127,5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6,7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150%;反对127,5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8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网络投票细则》、《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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