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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3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31,25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77%)的股东深圳市富海银涛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富海银涛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银涛”)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富海银涛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份来源
富海银涛31,250,400股9.77%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富海银涛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富海银涛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下述亦同)的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锁定期届满后,富海银涛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逐步减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按照届时市场价格或者大宗交易双方确定的价格减持,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前一年末的公司每股净资产。

富海银涛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持有捷佳伟创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若富海银涛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方面的承诺,其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其所持公司股票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截至本公告日,富海银涛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富海银涛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敦促富海银涛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富海银涛持有公司股份31,25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7%;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4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富海银涛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4、富海银涛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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