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