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9月26日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26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下午15:
00至2018年9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星汇国际大厦西塔17层01单元。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捍雄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12,666,7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77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2,666,6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77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360,6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5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360,5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5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666,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0,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