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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红: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5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原 22.45 元/股调整为 22.30 元/股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品红”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24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根据《一品红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和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白华就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中伦(广州)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一品红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
 示期为自 2018 年 4 月 9 日起至 2018 年 4 月 18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
 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5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
 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权益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授予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权益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情况
    经 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审议并提交 2018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60,0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50 元
(含税)。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5 月 24 日,除息日为
2018 年 5 月 25 日。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若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
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根据上述公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应调整为:
    P=P0-V=22.45 元/股-0.15 元/股=22.30 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此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
公告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调整了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相关
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
调整内容在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
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以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和《一品红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和《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一品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权益授予日及其确定过程、首次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数量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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