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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维尔:关于监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15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浩东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刘浩东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2,185,7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刘浩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职务截止本公告日合计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份来源
刘浩东监事会主席8,743,1463.4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一)减持计划具体安排

股东名称减持原因减持上限 (股)拟减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份来源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价格
刘浩东个人资金需求2,185,7860.86%首发前已发行股份集中竞价交易2018年12月7 日至2019年6 月6日按市场价格

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二)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刘浩东先生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等相关承诺如下:

“1、主动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2、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若本人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若本人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

4、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刘浩东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或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或规定的行为。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1、刘浩东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适时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刘浩东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承诺。

3、刘浩东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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