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18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700000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33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8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7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98,000,000 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6 月 6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6 月 7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18 年 6 月 7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
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
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6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708 孙志华
2 01*****164 陆晓林
3 02*****072 周锦祥
4 02*****054 曹寅超
5 02*****820 王伟杰
6 01*****543 陆忠泉
7 08*****655 嘉善合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 08*****626 嘉善百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 23****812 孙薇卿
10 15****876 朱三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5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6 月 6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
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起始交易日
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 年 6 月 7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公积金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转增股本(股) (股) 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5,000,000 75 73,500,000 148,50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5,000,000 25 24,500,000 49,500,000
三、股份总数 100,000,000 100 98,000,000 198,000,000
七、摊薄后股东权益
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198,000,000 股摊薄计算,2017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61 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鑫达路 6 号
咨询部门:证券部 联 系 人:戴海林
咨询电话:0573-84182788 咨询传真:0573-84183450
九、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
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