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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轴承: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6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
大会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15 日--2018 年 5 月 16 日,其中,通过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6 日(星期三)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5
日 15:00~2018 年 5 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鑫达路 6 号,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志华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6 人,代表股份 751795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179%。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75021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0217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1578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579%。
    8、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国信证券保荐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士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为保持公司良好的信用,优良的融资环境,保证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
及时需求,同意 2018 年度公司在 1 亿元(含本数)额度范围内与相关银行开展
申请授信及融资业务,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
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使
用授信及融资额度。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
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本议案有效期一年,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179576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295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 2017 年度薪酬、2018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173076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9%;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23%;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230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99.30%;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829%;弃权 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5164%。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遵照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现同意继续聘任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
授权董事长根据 2018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
计费用。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176476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3100 股,
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264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99.6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
权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333%。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176476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3100 股,
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264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99.6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
弃权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333%。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176476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3100 股,
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264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99.6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
弃权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333%。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176476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3100 股,
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264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99.6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
弃权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333%。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度公司(指母公司)
实现净利润 100,445,028.59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0,044,502.86 元,加上年
结转未分配利润 239,406,765.97 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04,807,291.70
元。
    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统筹考虑公司资金使用
情况,拟定 2017 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7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37,000,000 元(含
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8 股,共计转增 98,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98,000,000
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176476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3100 股,
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264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99.6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
弃权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333%。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174876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4700 股,
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248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99.4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
权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5056%。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关联股东【曹寅超】回避表决,同意 72174876 股,占出席会
议全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有
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47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有表决权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248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99.4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
权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5056%。
     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
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
元调整至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
险、稳健型的银行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使用期限为自 2017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
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17 年 12 月 6 日)起 12 个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174876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9%;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2%;弃权
31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248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99.49%;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721%;弃权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33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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