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部分股东减持数量过半
的进展公告股东苏州国发智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同创共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盐城市中科盐发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19-032)。公司股东苏州国发智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国发”)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0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00%),北京同创共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同创”)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8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76%),盐城市中科盐发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盐城中科”)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846,1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80%)。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的6个月内,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2019年5月24日——2019年11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2019年6月12日——2019年11月20日)。
2019年7月11日北京同创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9-040)。
2019年8月20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且苏州国发减持数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苏州国发 | 集中竞价 | 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6月24日 | 16.51 | 671,260 | 0.6555 |
2019年7月5日至2019年7月11日 | 17.51 | 320,000 | 0.3125 | ||
2019年8月5日至2019年8月19日 | 16.86 | 32,700 | 0.032 | ||
合计 | 1,023,960 | 1 | |||
北京同创 | 集中竞价 | 2019年6月24日至2019年6月30日 | 15.82 | 250,000 | 0.2441 |
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16日 | 18.43 | 773,000 | 0.7549 | ||
合计 | 1,023,000 | 0.9990 | |||
盐城中科 | 集中竞价 | 2019年6月19日 | 15.73 | 5,000 | 0.0049 |
2019年7月5日至2019年7月10日 | 19.71 | 680,000 | 0.6641 | ||
合计 | 685,000 | 0.6689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苏州国发 | 无限售流通股 | 8,192,000 | 8.00 | 7,168,040 | 7.00 |
北京同创 | 无限售流通股 | 1,806,000 | 1.76 | 783,000 | 0.76 |
盐城中科 | 无限售流通股 | 1,846,136 | 1.80 | 1,161,136 | 1.13 |
合计 | 11,844,136 | 11.56 | 9,112,176 | 8.90 |
注: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国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盐城中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3、北京同创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