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前,对以下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担保及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永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邵鉴棠先生和杨娜女士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融资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向颖 罗智雄 牟小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