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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可瑞: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3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2018年8月13日下午14:30时开始(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12日15:00至2018年8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6.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1001号国际E城E1栋11楼公司大会议室。二、会议的出席情况1.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

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71,720,7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02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71,718,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001%。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8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346,2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6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44,3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6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1,8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1,719,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5,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58%;反对 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25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属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2.见证律师姓名:张冰、李晓嫚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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