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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股份: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06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3月6日收到持有本公司股份6,800,03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8544%)的特定股东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比基金”)的《股份减持计划函》。中比基金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2,801,6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1,400,800股(若此期间上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日,中比基金持有本公司股份6,800,0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4.8544%。

中比基金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于2018年10月31日起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的股份来源:股票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前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二)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三)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801,6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1,400,800股(若此期间上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四)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五)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六)价格区间:视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七)承诺情况:

根据《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股东中比基金所作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机构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票。本机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由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本机构自锁定期满之日起2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1)减持数量:本机构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锁定期后2年内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将在减持前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本机构预计未来3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3)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

公告后6个月内,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中比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内,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比基金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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