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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股份: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03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福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就永福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80号)核准,永福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02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1,393.6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984.64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37,409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0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0月2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7]000743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1勘察设计能力提升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5,033
2EPC工程总承包项目20,000
3偿还银行贷款项目2,376
合计37,409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资金投入均需要一定周期,目前募集资金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一)现金管理目的鉴于2017年12月7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期12个月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并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相关要求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保本型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等投资出现波动的风险。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议案,已经永福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永福股份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

(二)本次永福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永福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永福股份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永福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仕强 陈 勇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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