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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股份:关于确定自愿性披露标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03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自愿性披露标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自愿披露标准的议案》,为了保证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广大投资者能够更为全面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结合公司当前的业务规模,针对公司签订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未达到《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规定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披露标准的合同,公司拟定了自愿性披露标准。

公司自愿性披露标准如下:公司签订的单个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金额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的(含2,000万元),单个工程总承包合同金额达到人民币20,000万元以上的(含20,000万元);或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金额虽未达到2,000万元,工程总承包合同虽然未达20,000万元但公司认为所签订合同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将按照《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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