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补充质押的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黄逸超女士和持股5%以上股东钱叶军先生的通知,获悉黄逸超女士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持股5%以上股东钱叶军先生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延期购回、补充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解除质押股数(股) | 质押开始 日期 | 解除质押 日期 | 质权人 | 本次解除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黄逸超 | 是 | 137,100 | 2018-03-07 | 2018-11-14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82% |
合计 | - | 137,100 | - | - | - | 2.82% |
二、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延期购回股数(股) | 初始质押日 | 原质押 到期日 | 延期后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延期购回股数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用途 |
钱叶军 | 否 | 3,820,000 | 2018-05-14 | 2018-11-14 | 2019-05-14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9.90% | 延期 |
合计 | - | 3,820,000 | - | - | - | 69.90% | - |
三、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补充质押股数(股) | 补充质押 开始日期 | 质押 到期日 | 质权人 | 本次补充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用途 |
钱叶军 | 否 | 1,560,000 | 2018-11-15 | 2019-05-14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8.55% | 补充质押 |
合计 | - | 1,560,000 | - | - | - | 28.55% | - |
四、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黄逸超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4,866,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3%,与一致行动人王明喜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共24,183,720股。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黄逸超女士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股份2,999,100股,占黄逸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1.62%,占公司总股本的3.41%。王明喜先生与黄逸超女士合计质押公司股份4,999,100股,占二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0.67%,占公司总股本的5.68%。
截至公告披露日,钱叶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46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1%;本次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及补充质押后,钱叶军先生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累积质押股份5,380,000股,占钱叶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8.45%,占公司总股本的6.11%。
五、其他说明黄逸超女士所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黄逸超女士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等方式应对上述风险。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业务。
钱叶军先生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及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钱叶军先生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钱叶军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
提前还款、追加保证金等方式应对上述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的股票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1.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两方)—补充质押》;2.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两方)—延期购回》;3. 《光大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部分回购申请表》;4.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