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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之减持时间过半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3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之减持时间过半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项芳南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日发布了《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9-017)。公司董事项芳南先生计划自2019年3月4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14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

公司于近日收到项芳南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时间过半的告知函》,截至目前,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项芳南先生的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项芳南先生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

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拟减持股东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项芳南先生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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