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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关于签订《苏州工业园区企业用地回购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07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苏州工业园区企业用地回购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18年11月29日和2018年11月30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收到<企业用地回购抄告单>的公告》(编号:2018-133)和《关于收到<企业用地回购抄告单>的补充公告》(编号:

2018-134),公司企业用地已经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回购。

2018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企业用地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长潘华荣先生全权办理上述企业用地回购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商务谈判、签署合同、注销产权证明等。

公司于近日与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管理委员会企业回购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苏州工业园区企业用地回购补偿协议书》。本次补偿范围的土地证面积为97,849.45平方米,房屋面积为17,296.46平方米,补偿总金额为2.06亿元(不包括人员遣散费用,人员遣散费用另行签订补偿协议)。

二、企业用地回购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1、补偿总金额本次回购补偿总金额为2.06亿元人民币(不包括人员遣散费用,人员遣散费用另行签订补偿协议)。

2、搬迁截止时间

公司必须在2019年5月31日前搬迁完毕,让出房屋。3、支付时间将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三、违约责任1、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给付补偿款给乙方的,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按应付额的0.005%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擅自拆除或取走已评估补偿的物品,甲方可以按评估价值扣除该物品的补偿款。

3、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搬迁并将空房移交甲方验收的,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验收日止,按已补偿额的0.005%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及评估公司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否则造成的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对公司的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签订回购补偿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回购事项预计对净利润的影响约1.16亿元,对业绩的影响请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本次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本回购事项具体完成时间等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发布相关公告,本回购事项对业绩的影响请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苏州工业园区企业用地回购补偿协议书》。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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