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准则变更的公告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准则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会计准则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会计准则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等项目;
利润表“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之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
会计政策变更导致本公司2018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如下:
项目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31,451,533.92 | 113,145,726.02 | ||
应收票据 | 7,826,988.26 | 7,826,988.26 | ||
应收账款 | 123,624,545.66 | 105,318,737.76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47,713,536.27 | 37,859,267.21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47,713,536.27 | 37,859,267.21 |
三、本次会计准则变更的审议情况
2019年8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准则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