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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石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8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及《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福建阿
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根据陈钦忠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其存在《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
戒。
    陈钦忠先生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
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工作能力能胜任岗位
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钦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根据陈本宋先生、林梅女士、张科先生、陈世荣先生的个人履历、
工作实绩等,未发现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陈本宋先生、林梅女士、张科先生、陈世荣先生具备履行相应岗
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和个人品德,其工作能力能胜任岗位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本宋先生、林梅女士、张科先生、陈
世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根据林梅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林梅女士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
理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工作能力能胜任岗位需
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林梅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根据林梅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况,也
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林梅女士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
理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工作能力能胜任岗位需
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林梅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兰邦胜               沈毅民                潘 琰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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