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1 月 10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1 月 9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9 日下午 15:00-2017 年 11 月 1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长乐市航城街道琴江村太平里 169 号公司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1 月 6 日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主持人:陈钦忠 董事长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3,462,755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8.1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 50,987,555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
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475,200 股,占本次
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
4、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6 人,
代表股份 12,684,185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53,462,7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等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53,462,7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53,462,7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53,462,7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办理额度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2,684,18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 0%,关联股东陈钦忠、陈秀梅、福州科拓投资有限公
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孙立律师、乔营强律师出席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