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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石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59 号”文核准,福建阿石创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1,960 万股发行工作已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刊登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已承诺在发
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
业证券”、“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
相关用语具有与《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Fujian Acetron New Materials Co., Ltd.
    公司住所:福建省长乐市航城街道琴江村太平里169号
    注册资本:5,880.00万元(本次发行前)
    法定代表人:陈钦忠
    电话:0591-28673333
    传真:0591-28798333
    互联网地址:http://www.acetron.com.cn
    电子信箱:zqswb@acetron.com.cn
    (二)设立情况
    1、阿石创有限的设立情况
      阿石创有限系由自然人陈钦忠及陈财铭于 2002 年 10 月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
公司。阿石创有限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陈钦忠出资 40 万元,占注册资
本的比例为 80%,陈财铭出资 1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20%。
      2002 年 10 月 25 日,福建天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CPA 天联内企
资(2002)5041 号”《验资报告》,对阿石创有限设立时的出资予以审验。
      2002 年 10 月 29 日,阿石创有限取得福建省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注册号为 350100201191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50 万元。阿石创有
限设立时的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钦忠              货币          40.00            80.00
      2              陈财铭              货币          10.00            20.00
              合计                                     50.00           100.00
      2、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由福州阿石创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整体
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5 月 30 日,阿石创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
意将阿石创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22 日,阿石创有限股东签订发起人协议,同意以经致同会计师
“致同审字(2015)第 351ZA0027 号”《审计报告》审计的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的净资产 10,794.92 万元为基础,将其中的 5,500 万元折为 5,500 万股,余额
5,294.92 万元转为资本公积。致同会计师对发起人出资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致
同验字(2015)第 351ZA0015 号”《验资报告》。
      2015 年 6 月 23 日,全体发起人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2015 年 6 月 26 日,
公司取得了福建省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50100100036238 的
《营业执照》。
      股份公司设立时,全体发起人及持股数与持股比例如下表:
序号                   发起人名称/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陈钦忠                   2,970.00         54.00
  2                           陈秀梅                   636.43           11.57
  3       福州科拓镀膜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471.43           8.57
  4       福建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384.45           6.99
  5                      陈本宋                    330.00           6.00
  6                      李小芳                    306.43           5.57
    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7                                                247.50           4.50
    限合伙)
  8                      陈国武                    153.76           2.80
                       合计                       5,500.00         100.00
      (三)主营业务
      发行人专业从事各种 PVD 镀膜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主导产品为溅射靶
材和蒸镀材料两个系列产品,主要用于制备各种薄膜材料。自设立以来,公司主
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从研发应用于精密光学元件镀膜的蒸镀材料起步,公司不断探索 PVD 镀膜
材料的新材质、新配方和新工艺,持续拓展产品种类和应用领域,迄今已研发出
数百款产品,涵盖金属/非金属单质、合金及化合物等多种材质。至报告期末,
公司产品已在平板显示、光学元器件、节能玻璃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并已研发
出应用于太阳能电池、半导体等领域的多款产品,是国内 PVD 镀膜材料行业产
品品种较为齐全、应用领域较为广泛、工艺技术较为全面的综合型 PVD 镀膜材
料生产商。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密切跟进国际先进镀膜技术及薄膜材料的品质发展趋
势,注重前瞻性的技术开发储备的深入研究,掌握了 PVD 镀膜材料研发的多项
核心技术,使公司的研发技术和产品品质能持续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与京东方、
群创光电、蓝思科技、伯恩光学、爱普生、水晶光电等多家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
的合作关系。
      公司始终注重自主创新、鼓励全员参与创新,被评为“福建省创新型试点企
业”;公司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目前已拥有 23 项授权专利,系“福州市知识产
权示范企业(2013-2015 年)”、公司发明专利——“一种高折射率蒸发材料钛酸
镧混合物及其制备方法”获福州市专利奖优秀奖。公司是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
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建有“福建省镀膜靶材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被福州市人民政府授予“专
家工作站”。公司高度重视产品品质,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管理体系,通过了
ISO9001:2008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 TS16949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以 及
ISO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四)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致同 会计师 事务 所(特殊 普通合 伙) 出具的致 同审字 (2017)第
         351ZA0090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资产总额                              34,582.65            27,572.34        20,478.58         13,736.53
负债总额                              12,121.22             7,296.97         3,805.76          5,680.27
股东权益                              22,461.42            20,275.37        16,672.82          8,056.2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2,461.42            20,275.37        16,672.82          8,056.25
             2、合并利润表简表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11,134.27           17,463.57        12,444.78             8,263.81
营业利润                                2,403.66             3,943.64        2,970.09             1,797.51
利润总额                                2,524.02             4,174.11        3,054.17             1,860.77
净利润                                  2,187.11             3,602.55        2,634.05             1,591.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187.11             3,602.55        2,634.05             1,591.88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6.76             1,657.56         3,133.66             -478.3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80.90            -8,172.31         -2,069.75            -287.4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70.63             2,514.96         4,513.51              357.9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958.54            -3,993.38         5,597.99             -409.42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倍)                              2.28               2.50           3.81             1.62
速动比率(倍)                              1.70               1.84           3.12             1.1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5.02%             26.46%         19.11%           40.31%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
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            0.17%              0.29%          0.47%             1.58%
比例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2.63               2.73           2.36             2.08
存货周转率(次/年)                         3.14               3.40           2.79             1.9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3,114.62           4,886.09       3,598.31          2,354.2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
                                        2,187.11           3,602.55       2,634.05          1,591.88
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
                                        2,084.80           3,402.07       2,561.71          1,538.11
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18.91              42.08          20.54            13.0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0.06               0.28           0.53             -0.16
/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50              -0.68           0.95             -0.1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3.82               3.45           2.84             2.69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公
                                         10.24%             19.50%         24.85%           21.93%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5,88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1,960 万股,不
         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7,840 万股,公开发行的股份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
             (一)本次股票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1,960 万股
             4、发行方式: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
         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本 次 网 上 发 行 有 效 申 购 户 数 为 13,779,476 户 , 有 效 申 购 股 数 为
138,833,395,500 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41176407%,有效认购倍
数为 7,083.33651 倍。本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 29,753 股,全部由保荐人(主
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1518%。
    5、发行价格:9.97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3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
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
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6、发行对象: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
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7、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8、股票锁定期:本次网上发行部分的股票无锁定期。
    9、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19,541.20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17)第 351ZA0025 号验资报告。
    10、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68 元/股(按照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考虑募集资金的影响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1、发行后每股收益:0.43 元/股(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
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二)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钦忠、陈秀梅,陈钦忠控制的企业福州科拓投
资有限公司,以及陈秀梅之弟陈本宋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福建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李小芳、福建省
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西堤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厦门嘉德创信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国武承诺:自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厦门西堤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嘉德创信股权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一步承诺: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2015 年 12 月 25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该等增资部分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钦忠、陈秀梅、陈本宋、李
小芳均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
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该等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钦忠、陈秀梅,陈钦忠控制的企业科拓投资,
以及担任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本宋进一步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期间内,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情形的,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本
人/本单位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该等承诺。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兴业证券认为,发行人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发行人股票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659 号”文核准,并已公
开发行;
    (二)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7,84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三)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不低于
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
    (四)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 200 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信息无虚假记载;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兴业证券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
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
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兴业证券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保荐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
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
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工作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
(一)持续督导
                            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意识,进一步完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的决策机制,协助发行人执行相关
善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制度;通过《保荐协议》约定确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关联交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 易事项的知情权,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
资源的制度                 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
                           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与发行人
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
                            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
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
                            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有关的关联交易
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    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督导发行人按照《公
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    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
发表意见                    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
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披
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   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
施等承诺事项                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方提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
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规定。
7、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相关
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    信息,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
工作。                      材料并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有权列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有权对发行
                            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
                            文件进行事前审阅;有权对有关部门关注的发行人相关事项
                            进行核查,必要时可聘请相关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因此产生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
                            的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信
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向证
的其他主要约定
                            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报告;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
                            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有权督促发行人做出说
                            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兴业证券有权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报告。
                            兴业证券有权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发行人应给予配合;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
                            与发行人指定人员和证券服务机构人员进行日常沟通;对持
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
                            续督导期间内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意见存在疑义的,有权直
责的相关约定
                            接或者通过发行人与证券服务机构的签字人员沟通。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兴业证券大厦 10 层
    保荐代表人:陈杰、廖清富
    电     话:021-38565720
    传     真:021-38565707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
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福建阿石创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愿意推荐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
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盖章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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