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此格式编报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修订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关于修定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会计政策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3、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4、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5、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6、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7、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