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对2018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与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2018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8年半年度,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樊行健 | 李树民 | 汤胜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