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
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内容和方式。本次董
事会于 2018 年 1 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
事会由董事长单森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南
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 万元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深圳南山架桥卓越智能
装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为有限合伙人。由于本公司的原任独立董
事徐波先生系该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深圳市架桥富凯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和董事以及有限合伙人深圳市架桥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
长,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森霸股份: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表示认可,并就此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的议案》
为规范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
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了《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公司印章的制发、管理及
使用,避免印章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有效维护公司利益,根据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具体会议时间、地点
及审议事项等详见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3.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