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专项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乐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对爱乐达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144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不超过1,725万股。公司实际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72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6,055,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33,554,410.00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2,500,590.00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17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7CDA20573号《验资报告》。
根据《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航空零部件科研、生产及检测项目、补充运营资金等。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2018年7月18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含本数)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1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鉴于前次进行现金管理的部分资金使用期限即将到期,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同时,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2019年6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2、2019年6月1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和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4、上述议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查阅了爱乐达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相关董事会资料、监事会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广发证券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马东林 | 龚晓锋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