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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乐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29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作为成都爱乐达
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
充裕,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
额度人民币1.4亿元(含本数),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月,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提高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
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额度人民币
1.4亿元(含本数),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
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一平             王玫
                                                    2018 年 1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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