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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丰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0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兆丰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兆丰股份增加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额度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原因及目的
    目前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并且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发展,公司外币结算业
务增加,公司主要货款以美元结算,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变动对于公司业绩影响
较大。基于以上情况,公司拟增加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
运用汇率锁定、远期结售汇等金融工具主动应对美元汇率波动的风险,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
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
构办理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
币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二)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授权
期间内任一时点的余额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期限及授权
    本次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
可以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笔交易的有效期不得超过
12 个月,如单笔交易的有效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
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
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文件。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
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
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
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
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
而造成风险;
       (三)交易违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
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收付款预测风险
    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
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
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
审批权限、信息保密和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
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公司审计部负责定期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
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
相匹配。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
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
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2018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
时点余额调整至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以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单笔交易的有效期不得超过 12 个月,如单笔交易的有效期超
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的规定,本次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是根据目前外汇市
场形势、业务发展规模和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作出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运
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及财务费用,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审
议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已制定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
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范,风险是可控制的。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
    (三)监事会审议
    2018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
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将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任一时点余额调整至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符合公司业务发
展需求,且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兆丰股份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
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增加外汇套期保值额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规避和防范因汇率波动风险
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上述事项业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增加外汇套期保值额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增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孙昭伟                      范长平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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