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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丰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0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兆丰股份增加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
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及增值,保
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拟使用不超过 6 亿元(含 6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于银行、券商等金融
机构发行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流动性高、稳健型、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优先
选择保本型理财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
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六)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归公司所有。
    (七)其他
    公司与发行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额度内资金只用于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流动性高、稳健型、低风险的
理财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等,并优先选择保本型理财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部
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
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适时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坚持规范运作和保值增值、谨慎投
资、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
使用效率,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提高公司收益,降低财务费用,更好地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2018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将额度增加至不超过 6 亿元(含 6 亿元)人民币,投资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增加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符合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
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加至不超过
6 亿元(含 6 亿元)人民币,投资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
上述额度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监事会审议
    2018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将额度增加至不超过 6 亿元(含 6 亿元)人民币,投资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兆丰股份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
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运转及募投项目的进展,有利于资
金增值,符合公司及其股东利益。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基于上述意见,保荐
机构同意兆丰股份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额度增加至不超过 6 亿元
(含 6 亿元)人民币,投资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
度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增加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孙昭伟                      范长平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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