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2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2 月 26 日上午
0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8 年 2 月 25 日 15:00 至 2018 年 2 月 2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兆丰路 6 号公司三楼会议
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孔爱祥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2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
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15)。
7、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量为 50,00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92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量为 50,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876%;通过网络投
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51%。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
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0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8%;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35%;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17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李霞律师、罗超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
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