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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弘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2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
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盛弘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58 号)核准,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81 万股,并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6,842.3553 万股增加至
9,123.3553 万股,注册资本由 6,842.3553 万元增加至 9,123.3553 万元。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同意对现有的《公司章程》予以修订,具体修订
内容为: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公司于【】年【】月【】日   第三条 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经中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   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81万股,于2017
 【】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8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市。
 第六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 第六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
 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册资本为人民币9,123.3553万元。
 第十九条【】年【】月【】日,公司经   第十九条 2017年7月26日,公司经中国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   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公司的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2,281万股,公司的股份
 总数增至【】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全部   总数增至9,123.3553万股。公司发行的
为普通股。                           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
                                     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
                                     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在审议下列重大事
                                     项时,公司必须安排网络投票:(一)
                                     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
                                     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 证)、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
                                     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
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
                                     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
提供便利。
                                     总价较所购买的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
                                     值溢价高达或超过20%;(三)公司在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30%的;(四)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或实物资产偿还其所欠公司的债务;
                                     (五)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
                                     境外上市;(六)中国证监会、深交所
                                     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
务(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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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经中国证监会与交易所认可的媒体     他经中国证监会与交易所认可的媒体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
的媒体。                             的媒体。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同时,公司董
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前述事项变更所
需相关手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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