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盛弘股份:关于设立子公司及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2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子公司及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本协议所述的拟投资项目尚需进一步可行性研究,并拟通过立项核准或备
案、环境影响审批等程序,相关项目投资所涉建设周期等包括但不限于此的各事
项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项目后续的投资规模及进展,按照公司章程及相
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深化公司产品研发、制造业务,公司拟在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
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 1.8 亿元人民币,总投资 3 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电
力电子设备、电能质量产品、智能微网产品、电动汽车充电产品、自动化装备和
相关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等。公司拟与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签署相关协议,以公司设立的子公司名义在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吴淞江科
技产业园购置 60 亩工业用地,用于子公司厂房建设,最终成交金额以挂牌成交
价为准,子公司将在签订《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三年内完成建
设。
       2、对外投资审批情况
       2017 年 9 月 1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
子公司及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金额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与苏州
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署协议书。
       3、对外投资性质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
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 1993 年,2012 年 12 月,经国务院批准升格
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面积 150 平方公里,下辖 4 个街道办事处,33 个
村(社区)。经过 20 多年开发建设,打造了吴中综合保税区、东太湖科技金融城、
吴淞江科技产业园等六大产业载体,形成了以吴中太湖新城为引领,城南建成区、
越溪城市副中心、尹山湖独墅湖双湖板块为支撑的“一体两翼”城市发展新格
局。
       目前,开发区的产业主要为: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精密机械、
新能源新材料等 5 大工业科技产业和检验检测及认证、服务贸易、金融、设计、
文体旅游等 5 大高端现代服务业,同时以机器人、智能制造为代表的新兴科技项
目和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智慧城市等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产业快速发展,
吸引了耐克森、伟创力、爱信 AW、永旺梦乐城等世界五百强在内的国内外 6000
多家企业投资落户。多年来,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迅猛,
招商引资成绩显著,连续多年实现跨越式发展,已经发展成为苏州城南先进制造
业的集聚区和产城融合、宜居宜业的现代化产业园区。
三、项目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
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所在地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投资
等事宜达成如下意向:
       1、乙方承诺甲方:
       (1)乙方将在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新设公司,名称为:苏州盛弘电
气有限公司(暂定),主要从事电力电子设备、电能质量产品、智能微网产品、
电动汽车充电产品、自动化装备和相关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等,公司
注册资本 1.8 亿元人民币,总投资 3 亿元人民币。
       (2)乙方苏州项目总规划占地面积 60 亩,将在计划取得的 60 亩土地上规
划总建筑面积约 70000 平方米工业用房。厂房将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后一年内开工建设,三年内建设完成。
    2、从协议生效之日起 90 日内,乙方将备齐注册所需材料交给甲方。甲方将
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企业设立等相关手续。待乙方领取营业执照,土地挂牌竞价成
功后,乙方即可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加快办理方案送审等开工建设报建手续。
在乙方报建过程中,甲方将协助其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接电、通水等有关手续。若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注
册材料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3、土地出让
    在乙方保证上述承诺的前提下,甲方同意给乙方供地,具体情况如下:
    (1)、甲方同意将位于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吴淞江科技产业园内的国有土地
出让给乙方(以红线图为准),供地面积为 60 亩,出让地块的开发程度为“七通
一平”,土地价格按 22.4 万元/亩计,地价约为 1344 万元人民币。(以挂牌成交
价为准)
    (2)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用地预审阶段,乙方提供完
备材料后,甲方尽快将土地预审材料提交给苏州市吴中区政府新增建设用地项目
预审小组,并尽力催促其通过。
    (3)土地挂牌公告后,乙方按规定向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缴纳土地
应价保证金(具体金额以公告为准),并在土地挂牌竞价成功后在国土局规定时
间内付清全部土地款。
    (4)在乙方办妥用地方案设计和用地规划许可证报批手续,并缴清土地交
易费、契税及办证等费用后,甲方将尽快催促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给乙方
办出《不动产权证书》。
    (5)乙方应按本协议第一款中的建设承诺按时开工建设并完工,如未能按
土地合同在规定时间内竣工的,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a)乙方在上述第 4 条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有效期为两年(自《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在该有效期内乙方必须完成主体工程
建设且竣工验收后,方可换发新证;
    b)乙方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关规定,随意转让或出租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否则将承担
相关法律责任。
    4、自签订本协议书之后,乙方须在承诺时限内将设立新企业所需材料提供
给甲方,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企业设立等相关手续。待乙方领取营业执照,
土地挂牌竞价成功后,乙方即可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加快办理方案送审等开工
建设报建手续。在乙方报建过程中,甲方将协助其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接电、通水等有关手续。
    5、当政府公共市政工程涉及乙方地块时,乙方有义务全力予以配合。
    6、在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乙方有义务积极协助并参与甲方
所组织的各类企业活动。
    7、甲乙双方必须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前
提下行事。
    8、本协议书签订后,双方同意随着项目进展随时讨论出现的问题,并据需
签订补充协议。
    9、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诉讼由本合作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即由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管辖。
    10、本协议自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书
一式四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二份。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此次投资计划是公司在珠三角区域以外打造的另一个新能源产品制造产业
基地,实现国内的多点布局,提升覆盖及服务长三角区域乃至京津冀区域的客户,
拓宽业务销售范围、有效集约整合资源,增强公司研发、生产及销售、售后服务
流程的运营管理效率。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是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经过十五年的
开发建设,形成了以电子信息、精密机械、生物医药、精细化工、新型材料、新
能源等为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已经发展成为苏州城南先进制造业的集聚区
和现代化的工业城区。
    此次投资计划将有助于公司更好地利用长三角优秀的行业研发、技术资源和
优越的地理位置,更好地为长三角区域众多业客户提供研发、制造服务及技术支
持;也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
的增长。
    2、存在的风险
    (1)在投资项目协议履行过程中,政府换届、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投资
项目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投资项目协议的履行,存在由于项目内容调整
导致投资项目协议中的项目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执行的可能性。
    (2)本次投资协议尚未签署,且公司还需要通过土地招拍挂程序取得本项
目建设用地,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取得建设用地的风险。
    (3)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
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存在审批无法获准的风险。
    本次投资协议签署和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根据本项目进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