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一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双一科技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15 号)核准,双一科技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34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2.12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696.0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432.6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48,263.4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3 日,已经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 3-00031
号】的《验资报告》。
双一科技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具体用途 项目总投资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1 机舱罩及大型非金属模具产业化项目 23,188 23,188
2 复合材料应用研发中心项目 5,018 5,018
3 年产十万件车辆用复合材料制品项目 12,058 12,058
序号 募集资金具体用途 项目总投资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4 补充流动资金 8,000 8,000
合 计 48,264 48,264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提前实施了机舱罩及大型非金属模具产
业化项目和年产十万件车辆用复合材料制品项目。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双
一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3,241.59
万元,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
审字[2018]第 3-00015 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机舱罩及大型非金属模具产业化
1 23,188 820.98
项目
2 复合材料应用研发中心项目 5,018 -
年产十万件车辆用复合材料制品
3 12,058 2,420.60
项目
合计 40,264 3,241.59
[注]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为公司累计已实际支付金额。
三、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241.59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发表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双一科技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双一科技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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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签字):
时锐 汪晓东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