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董事会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牛文文先生、刘义伟女士和傅忠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过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换届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提名王敬先生、肖红英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过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截至目前,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敬先生、肖红英女士均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换届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0,000万
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肖红英 王敬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