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8 证券简称:创业黑马 公告编号:2018-024
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
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15 日(周二)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00。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8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5:00-2018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创业大街黑马学院。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牛文文先生主持。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2,633,8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96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 7 人,所持股份 35,674,9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2.4631 %;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 2 人,所持股份 6,958,9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233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 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
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 4 人,所持股份 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59%;参
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所持股份 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1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
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了以下
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632,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632,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632,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632,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0000%;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632,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0000%;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632,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632,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632,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0000%;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 4、5、8 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
独计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雅程、吴欣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