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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动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09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0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为盘活公司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智动力精密技术(越南)有限公司、东莞智动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智动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融资租赁事项概述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方式包括新购设备直接融资租赁(直租)和自有资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两种方式,融资租赁交易的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为便于公司顺利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在批准的额度内处理公司融资租赁交易相关的一切事宜,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为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交易对方为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资质,且与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

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机构。

三、融资租赁主要内容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总金额合计不超过10,000万元。

2、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标的物为公司及子公司已合法持有的固定资产、拟购置的固定资产;

3、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期限不超过3年。

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租赁事项尚未签订协议,有关交易对方、租赁物、租赁方式、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设备所属权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够有效盘活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实现公司融资结构的优化,有效满足公司中长期的资金需求以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相关资产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8 年 10 月 0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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