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及期限的议
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会议所涉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及期限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公司内控措施较为健全,资金
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公司本次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及期限是在确保公
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及期限能提高闲置资
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因此我们同意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且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从人民币 3 亿元调整到人民币 6 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单项理财的投
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本页无正文,为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谢德仁 穆钢
梅生伟 赵国栋
2018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