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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07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6 日,该授予日符
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6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0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1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谢德仁                                     穆钢
       梅生伟                                     赵国栋
                                                           2017 年 11 月 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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