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朗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除 1 名激励对象被取消获授权益资格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17 年度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6 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0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14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