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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盛科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盛科技”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隆盛科技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95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截至2017年9月12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7,560,000.00元,扣除发行总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053,716.7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 [2017]第ZA1561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1发动机废气再循环(EGR)系统技改扩产项目10,094.007,513.71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979.114,491.66
合计15,073.1112,005.37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账号账户余额 (元)对应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1063500104023677117,394,385.68发动机废气再循环(EGR)系统技改扩产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新区支行5109023667102056,378,914.97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23,773,300.65-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近期募集资金存在部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同时,公司承诺,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能够有效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保荐机构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也未超过12个月,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性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林文坛 杜 涛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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