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被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本次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陈育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肖一先生、李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陈 奥
关新红
伍 刚
2018年11月1日